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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组织网络卖淫2000余次 9人团伙定罪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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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法院网  来源:  阅读:

互联网聊天工具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便利,然而,这些便利方式也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犯罪的辅助手段。打开聊天软件摇一摇或者查看附近的人时,经常会有显示暴露头像的女性发来暧昧信息……

2014年11月,无业游民陈某结识了做网络卖淫嫖娼生意的王某,看这行来钱快,打算和王某合作做这个生意,然而由于王某的经营场所被报警举报太多而停止运营,陈某决定单干。随后他在虎丘区的小区租下几间公寓,并物色了工作人员李某等人做代聊,负责在网络上找嫖客,与嫖客谈好价格之后将经营地点发送给嫖客,安排空闲的小姐进行接待。

陈某手下的代聊人员注册聊天工具ID换上性感美女的头像,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寻找潜在客户,一旦发现有男性加他们为好友,即会询问对方“约不约”。若对方有约的意思,他们即会向对方发一组不同小姐的写真照、价格和服务标准等。而一旦对方确定并选中小姐,代聊人员会把嫖客的联系方式发给相应的小姐。小姐在陈某租用的公寓楼等场所进行性服务,由陈某手下负责望风和收取嫖资。这个生意很快就有了高回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竟然促成了2066次性交易,陈某团伙也从卖淫女那边分成了可观收益。

因群众举报,陈某的生意被警方集中清缴,他们的对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均被收集或恢复,通过这些电子证据,一些涉案嫖客、卖淫女也都受到追踪查处,陈某等9名团伙成员被警方刑事拘留。归案后,陈某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姑苏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某等8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起协助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判处该团伙头领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另8名被告人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承办法官孙法官表示,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国家治安管理秩序,它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对组织卖淫人员特定的帮助行为,不管组织卖淫人员是否实施或完成了组织卖淫行为,也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都已构成具体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借此案例告诫人们,为组织卖淫的人提供服务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既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触犯刑法,也毁了自己。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旦收到类似可疑信息,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附近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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