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一波的女职工专属福利来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产假、婚假假期国家有哪些一般性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职女职工因结婚、生育享有以下假期。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婚假3天。
二、关于产假、婚假江苏地区有哪些地方性增补规定。
各地区都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有所增补,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关于产假、婚假以及护理假所增加的假期如下。
1、产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
2、婚假: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3、护理假:男方享受十五天。
三、怀孕、流产引产、哺乳、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痛经期间女职工享有哪些假期?
对此,国家虽有政策,但无具体细则规定,各地区也不尽相同。目前《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新增假期。
1、孕假:
(1)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2)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2、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1)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3、计划生育手术假:
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4、流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5、经期女职工保护: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2)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四、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婚假、产假、护理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2、孕期在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5、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女职工可以顺延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