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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纳凉别大意 商场里也有看不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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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江苏法院网  阅读:

炎炎夏日,各大商场成了家长和孩子的就餐购物、玩耍纳凉的最佳去处。殊不知,商场里也潜伏着各种危险。正值暑期,工业园区法院整理了一批未成年人在商场受伤的案例,希望引起各位家长和孩子的关注,提升安全意识,过个快乐暑假。

娱乐设施乐翻天 孩子无人看护摔骨折

海洋球、蹦床、滑滑梯……说到商场里孩子们最喜欢的场所,非儿童乐园莫属。听闻附近商场搭建了一个大型儿童乐园,蒋某便带着儿子小志来玩耍。钻入游乐设施的小志就像一匹脱了缰的小野马,和别的小朋友嬉闹作一团。眼看小志渐渐远离自己的视线,蒋某便坐在一旁玩起了手机。突然,游乐设施里人头骚动起来,并传来了一阵小孩哭声。蒋某循声赶去,发现小志摔倒在地捧着手臂哇哇大哭。原来,小志摔出了防护栏,伤到了手臂。经医院诊断,小志右手小臂骨折,需要动手术植入钢钉。经鉴定,小志构成十级伤残。蒋某认为,游乐设施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现场没有专人看管导致小志受伤,应承担全责;经营者认为,蒋某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小志的受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不能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蒋某将经营者诉至工业园区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游乐设施经营者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蒋某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看护义务,酌定由被告赔偿5万元。

装饰帐篷风险大 帐内嬉戏磕到柜台角

商场柜台,尤其是儿童专柜常设有立式玩偶、小帐篷等装饰品,用于吸引顾客。一天,郑某带着女儿桐桐来到某商场童装专柜选购衣服,柜台一侧的卡通帐篷吸引了桐桐的注意。桐桐征得妈妈同意后,开心的钻进帐篷玩耍,可怕的一幕发生了……由于帐篷设置在柜台旁边,帐篷内的桐桐完全看不到外面的情况,跑动之间隔着帐篷撞到了柜台一角。送医后,医生诊断桐桐因撞击导致眼角开裂,需要立即缝针。拆线后,桐桐的眼角仍留下了一道一厘米的伤疤。见女儿就这样“破了相”郑某又急又气,郑某认为女儿受伤都是由帐篷设置不合理导致,对此,商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多次与商场协商无果后,郑某将商场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由商场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被告商场应当以人为本,负有保证顾客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尽可能的消除各个安全隐患的死角,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心、安全的购物环境。本案中被告搭设的帐篷用于供小孩玩耍,由于该帐篷是晃动的,且帐篷设置位置靠近柜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在里面玩耍的原告摔倒撞伤,故被告对原告的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商场赔偿11000元。

玩耍碰倒试衣镜 碎片进眼成十级伤残

黄某带着两岁半的儿子小宝来到某服饰店购物。黄某看中一套衣服,便进了试衣间试穿,留下小宝单独在外。这时的小宝正是活泼好动的年纪,掂着脚在店里跑来跑去。突然,正在试穿的黄某听到稀里哗啦玻璃打碎的声音,随即小宝的哭声传了进来。黄某赶忙放下手中的衣服出去查看——试衣镜玻璃碎了一地,小宝正坐在地上大哭,脸上都是血。原来,小宝在店内跑动的时候碰到了试衣镜,一块碎玻璃飞到小宝眼睛上,小宝本能的伸手去揉,没想揉到出了大事。经医院诊断,小宝右眼角膜穿孔,需要进行手术。由于受伤较为严重,造成小宝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弱视,构成十级伤残。黄某多次与服装店协商赔偿事宜,可无法达成一致结果,黄某便将服装店老板诉至工业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各类损失11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责任,原告黄某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看护,承担40%的责任,最终由被告赔偿6.6万元。

法官提醒:现代社会是个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们可以享受丰富的物质生活,周末休息和家人逛个商场再平常不过,但是,危险也是无处不在,商场固然要保证设施的安全,但我们在享受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应当时刻提防着那些不起眼的风险,尤其带着小孩时,家长更要提高安全意识,尽到看护义务,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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