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文章正文
都是花儿“惹”的祸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沈翰韬  来源:江苏法院网  阅读:

人们大多知道,有一种花叫罂粟,俗称大烟花,花朵色彩艳丽,妩媚动人。但是这种美丽的花却是难得一见,因为它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源植物,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基本案情】

“老张,你们家种的什么花啊?长得可真漂亮!”邻居老李伸手摸了摸红艳艳的花,兴奋地问道。

老张也不避讳,还颇有些得意,“这是罂粟花,不仅长得跟虞美人差不多,还能入药治病、入菜提味呢!”

“啊?这不就是‘大烟’吗……”

老张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一次听别人闲聊时提起,罂粟不仅长得好看,而且壳子和叶、苗还能食用、药用,根本没有毒,还不会上瘾。“好家伙”,老张暗自思忖道。没想到老张还真上了心,通过一些渠道购买到了罂粟种子,在自家的院里开始忙活起来。你还别说,这老张真没白忙活。满院子的罂粟花艳丽无比,引来了不少邻居驻足观看。于是,便有了开头那段对话。

而接下来的事,恐怕老张做梦也没想到。

2016年5月3日,泗阳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紧急赶往现场,查获并铲除“大烟”植物646株。

2016年7月25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8月24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泗阳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2016年初,被告人张某在其位于泗阳县某乡镇的家中院内种植“大烟”,对此张某供认不讳。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社区矫正机构亦愿意接受其为社区矫正对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法官说法】

居民种植罂粟花的原因千奇百怪,其中很大一部分居民是因为罂粟花好看,还有些老人是错把罂粟花当成了观赏植物虞美人。此外,也有些居民误信罂粟壳能够入药止咳防泻或作调味料炒菜用,而大量种植罂粟。虽然罂粟壳是国家允许的药物成分,但是罂粟壳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剂量。此外,罂粟壳本身并没有什么味道,还略带一点酸涩的苦味,所以,“用罂粟壳提味”的说法也是完全讲不通的。对此,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种植罂粟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