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常明动态 >> 文章正文
有“礼”走遍天下 常明所律师职业礼仪培训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一个国家的律师礼仪程度,是反映该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文明的“晴雨表”,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的状况。201869日,常明所利用周六时间,由事务所副主任周腊梅为全体律师进行《律师职业礼仪培训》。

   培训中,周律师对律师职业礼仪的规范进行了系统授课,并详细阐述了律师职业礼仪的重要性,她从律师着装、个人礼仪、见面礼仪、公共礼仪、形态举止、尊辈有序、非礼莫言等工作中应注意的礼仪礼节进行了详细讲解。

  培训后,全所律师进行了讨论,彭富根副主任在讨论中称:“不学礼,无以立。”在现代社会中,礼仪作为一种文化,已成为时代共识的行为准则,体现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法律服务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律师具备良好的形象礼仪。礼仪塑造成功律师,礼仪彰显律所文化。其他律师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对律师职业礼仪的规范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为提升文明服务水平、树立律师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0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最高院裁定 新股东对原..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得上访..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
·建设工程进度款及工人工..
·不明确、不具体的诉讼请..
·政府会议纪要、讨论纪要..
·2015年5月1日之前行政机..
·公路控制区内的房屋是否..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