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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明所召开《民法总则》专题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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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来源:  阅读: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被誉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加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为掌握与适应《民法总则》的施行,从2017年8月初至9月上旬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民法总则》进行系统的学习与讨论。

《民法总则》专题学习会由事务所合伙人崔滇、王琴娥、张建全、王俊共分四课进行。他们分别从《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完善监护制度;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增加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增加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针对中老年人监护问题,进一步扩大和调整了监护人范围、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并完善了撤销监护相关规定;对“非法人组织”章节的确定等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会上进行了热烈讨论,普遍认为民法总则是离百姓生活最近的法律,它协调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关系,对纠纷给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反射出时代特点和文明进程。民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当公民权利在民法的羽翼下自如地伸张,就必然通往一个张扬着理性、灌注着法治的国家。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民法。民法总则的很多条文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文关怀。为经济社会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所主任宋永新最后强调,《民法总则》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我们在学习时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总则》是最具魅力的学科,通过学习会让我们今后的事业道路更宽广,更美好。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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