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参与立法工作
2017年2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常州市2017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正式出台。其中,《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12月25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常人发[2015]30号),正式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2016年2月5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溧阳市人民政府为《条例》起草的承办机构。溧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负责起草《条例》,后于同年10月提交《条例》(草案)。
作为溧阳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单位,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常明所”)根据市政府的委托,起草《条例》第一稿。常明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由宋永新、李政等多位律师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仔细梳理天目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搜集国家、江苏省市及其他省市的相关立法文件,充分研读天目湖保护领域的相关学术成果,明确《条例》第一稿起草思路。
2016年5月至9月期间,在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筹安排下,常明所律师以问题为导向并结合本地实际,考察调研先行立法地区立法文件和立法经验,较快地起草出《条例》基本框架及初稿,后又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利水务局、市农林局、市规划局、天目湖镇人民政府、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对初稿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了反复研讨、多方论证。同年9月份,常明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出《条例》第一稿,同时提交了起草说明(初稿)等相关报告。历时近半年的努力,在溧阳市人民政府及法制办的领导下,常明所在严格按照立法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顺利完成《条例》第一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