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合同法》第十二章专章所规定的,它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借款合同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问题也渐为复杂。为深入分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常明所于2016年7月23日举行《借款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审判实务》研讨会。
会议由常明所合伙人徐新斌律师主讲,他采用PPT结合讲稿的方式,详细讲解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借款合同的时效、证据、利率及利息、担保等五个方面。并为大家分析了“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和“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这两种情形下的实际案例。
会后,听课人员对借款合同的利率及利息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事务所主任宋永新也就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知识点进行现场提问,实务研讨会气氛热烈,纷纷表示从此次授课中获益良多。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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