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职务侵占犯罪也日趋增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由于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长期没有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规定,以致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理论研究不足,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存在诸多困难,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常明所根据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于2016年12月10日对职务侵占罪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研讨会由常明所赵梦云律师主讲,她详细讲解了职务侵占的定义、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与共同犯罪的认定的法律规定,并制作PPT,为大家分析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相关犯罪的区别。最后,她结合自身所办的案件,提出了一些关于我国职务侵占罪立法完善的思考。
会后,大家对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如何认定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进行了热烈讨论,事务所合伙人周腊梅、于忠群律师结合自身所办案例,对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进行了分析。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获益良多。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