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永新律师被选任为
“第四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4.拟撤销案件的;
5.拟不起诉的;
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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