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为执行程序中可能遭受不利的权利人提供的实体救济制度,2015年新民诉法解释对其多个方面作了细化和完善,使得有关执行异议之诉问题向更为完善的体系发展。如何理解与掌握好案处人执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和审判实务,常明律师事务所于是在2016年11月12日,召开业务研讨会,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与审判实务进行研究讨论。
此次会议由陈国海律师主讲,他详细讲解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况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等。并结合其所办实际案例,分析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与讲解。
会后,听课人员对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利所提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进行了热烈讨论。事务所副主任彭富根律师表示,陈国海律师此次讲课准备充分,剖析不同类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规则,为大家更好的理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提供了帮助,为全所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借鉴。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