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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将其抵押,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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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我丈夫共有一处房产,我丈夫以他的名义对外借款15万元,并用我们的房产作抵押,我丈夫到期未能还款,于是债权人将我丈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丈夫败诉。法院在执行阶段,要执行我们的房产,可在我丈夫和其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我没有在抵押合同上签字,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法院执行我们的房产对吗? 

答:法院执行你们的房产是否正确,要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我们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共同共有人是否同意。你未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证明你不同意抵押,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证明你对抵押合同的内容是知晓且是同意的;但你未签字,则不能得出你不知晓且不同意抵押合同的结论。所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不是以是否签字为标准,而是以作为共同共有人的你是否同意,或者知道且未提出异议为条件。因此,你要举证证明你丈夫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未经你的同意,从而推翻抵押合同的效力;否则,法院是可以执行你们的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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