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首次由网友投票评选出来的2008年中国十大案件揭晓。
1、“华南虎照”案(5435606票)
2008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因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宣称拍摄到濒危动物野生华南虎的照片引发轰动。法院认定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
网络评论:持续了一年多的“华南虎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由此案引发的辩论和争议却在持续进行着。接近2008年年尾,周正龙突然抛出一份声明为自己喊冤翻案,让这一事件更显扑朔迷离。正所谓:打不死的“周老虎”,说不得的真相。
2、杨佳袭警案(3593239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底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杨佳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网络评论:杨佳案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其血刃十人、六死四伤的惨烈,而是透过此案,警民关系已经成了当下社会一个不得不揭开的疮疤。杨佳案以死刑判决终结,这个结果可以告慰无辜的逝者和伤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人是无辜者,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而且这种状态不会随着审判的结束而终结。
3、陈良宇腐败案(3357438票)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此外,他在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股权转让、土地征用等方面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网络评论:陈良宇是过去5年被查处的35个省部级高官之一。查处陈良宇、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所言:“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不仅要铲除腐败,还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4、上海社保窝案(1942939票)
2008年4月7日,“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宣判。法院以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至此,这场历时22个月、引起大陆政坛地震的反腐风暴已有超过30名官员、商人被立案查处。
网络评论:上海社保案案发以来,各界对中国推进了15年的社保体制改革已多有反省;随着此案的落幕,公众更多聚焦于权钱交易的制度性根源。此案告诉我们,限制权力的使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促使政府转型公共服务,从体制上减少寻租空间,方为治本之策。
5、徐建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1675519票)
2008年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首例状告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作为案,判决确认被告黄州区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原告徐建国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行为违法。该案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败诉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网络评论:作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民告官”胜诉的第一案,跳出案件本身长远来看,此案更具有标本意义。案件的结果无疑将极大振奋公众的信心,对于进一步激发公众行使知情权的热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1437897票)
2008年11月10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1月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
网络评论:在这场类似于“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已经白热化,并屡次为此付出血的代价。天门城管事件,魏文华的非正常死亡,再一次把城管制度存废问题推到了全社会面前。当城管悲剧一再发生时,城管之痛不会打人者被获罪判刑而结束。现实在不断提醒我们,法治之路依然曲折而漫长。
7、浙江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受贿案(1303232票)
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网络评论: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
8、许霆案(1156983票)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利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漏洞,先后非法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其处无期徒刑。
网络评论:作为一个国内“前无古人”的新型案例,许霆案以其独有的标本意义,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在此案中,面对取款机可能存在的漏洞,让储户靠道德自律来遏止法律上定义的“不当得利”行为,未免过于苛刻。从原判决所激发出的汹涌民意来看,大家矛头所指,并非是事实和证据,而是法律本身。
9、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1065826票)
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网络评论:“权色交易”说到底不过是异化了的“权钱交易”,但我们几乎看不到仅仅因为“权色交易”而被惩处的官员,绝大多数“权色交易”都是因为官员在经济问题上东窗事发之后而附带被发现。在并无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权色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前提下,官员难免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心存侥幸前仆后继。
10、湖南郴州腐败窝案(1033175票)
2008年11月20日,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络评论:一个地方、单位或部门出现个别贪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郴州这个地方出了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以及市委常委、局长、主任在内的一窝贪官。“郴州窝案”结案了,这些贪官已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谁能保证今后不会有后来者“前腐后继”?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