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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报告 扣扣保镖引发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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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由“360扣扣保镖”引发的中国互联网热点事件随着360“召回扣扣保镖”告一段落,但给公众留下的商业伦理反思和法律思考并未结束。日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对扣扣保镖的技术特征和行为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发表报告指该产品涉嫌多处违法,360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发布“隐私保护器”到推出“扣扣保镖”,360的一系列进攻动作造成了双方的最终摊牌。腾讯发表声明指扣扣保镖通过外挂手段对腾讯QQ的多项功能进行破坏,严重影响QQ软件的安全和完整服务,在其后的技术分析中更发现该产品隐藏多个后门,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巨大威胁。11月3日,腾讯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1月4日,360在政府部门要求下宣布召回360扣扣保镖,但拒绝承认该产品为“外挂软件”,其理由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外挂仅只存在于网游领域”。

  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在题为《对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的报告中指,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此类违法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且其法律效力高于五部委文件,因此360“以五部委文件反推上位法效力范围,将外挂限定在网游领域”是经不起推敲的。报告认为,“在相关的司法审判中,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将外挂行为作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处理。例如,在上海暴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出应该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认定外挂行为”。

   在对扣扣保镖是否具违法性分析中,社科院这份报告表示,“由于扣扣保镖特别针对QQ开发,只对QQ发生作用,并通过将自己的主要功能模块加载到QQ运行进程,拦截QQ进程的系统,修改QQ软件客户端,改变QQ软件部分功能,因此,可以说扣扣保镖完全符合国际上对于外挂程序嵌入特征的一般界定。根据上述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分析,只要有坚实的技术分析为基础,能够证明其故意避开或者破坏QQ软件的技术措施,或者故意删除或者改变QQ软件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就可以从法律上论证扣扣保镖构成民事侵权或者行政违法”。

  课题组认为,扣扣保镖“提供的令无需付费的普通用户获得付费QQ会员专属的去广告功能,实质属于对QQ客户端会员特权服务功能的破解,应予以禁止……腾讯公司推出的QQ会员服务,只有付费购买了会员服务才能享有系列软件的拓展功能,如QQ会员用户登录时,QQ客户端将能屏蔽flash广告、上线广告等内容,而普通免费使用的用户的客户端则不具有这一功能。眼下扣扣保镖即可用于破解QQ客户端会员身份的限制,间接为非会员用户提供了去广告版的QQ客户端。虽然,最终的去广告行为是由用户触发,但扣扣保镖实际上是扮演了破解工具的角色,侵犯了QQ客户端所有人的著作权”。

  报告称,我国于2007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版权公约》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在国际上,美国和欧盟对规避和破坏技术措施或著作权保护系统的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禁止及处罚条款。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同时也规定了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也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虽然360公司推出的扣扣保镖一直声称赋予用户选择权,但其也难免去除或改变QQ客户端权利管理信息的嫌疑。最明显的表现是,扣扣保镖植入QQ客户端面板的安全键,直接去除了QQ安全模块插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信息,改为自己的扣扣保镖。在QQ安全模块仍处于运行状态时,其著作权人不仅失去了名称标识,也失去了标示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的权利。360公司具体诱使、促成、便利的行为表现为,在扣扣保镖软件的首页上,其通过极低的体检评分和对QQ客户端健康问题的夸大,诱使用户选择其“一键修复”功能,通过扣扣保镖内置可植入QQ客户端的代码,直接促成去除或改变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管理信息,也间接侵犯用户知情权”。

  报告总结说,“360公司转嫁责任于用户的行为是与《版权公约》的精神是相背离的,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课题组建议,“应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360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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